关于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本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各行政管理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本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有关法规、制度和规定的主管部门及责任
(一)党政办公室:
1、在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本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在所党委的领导下,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实施。
3、在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的精神,做好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落实。
4、在所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会同人事教育处做好本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在所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6、在所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的要求,做好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的登记工作。
8、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要求,协助领导干部做好收入申报工作,做好中层干部收入申报工作。
9、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好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的安排。
10、定期对本所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所党委汇报。
(二)人事教育处:
1、在所党委的领导下,会同党政办公室做好本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
2、在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先进人物选拔和推荐工作。
(三)科技处:
1、根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本所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
2、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控制用公费出国(境)活动,严格按照规定的渠道和程序报批,与条件财务处配合严格管理公务出国(境)经费的使用。
(四)条件财务处:
1、严格按照国务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控制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经费支出。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指导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各项经费收支制度。
二、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所各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