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单元: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已经开始,为顺利完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填报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技处开户。
(二)有关网址: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基金委申报通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指南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医学部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220/
生命科学部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6/
(三)申请书均采取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四)申报书“依托单位”一栏为“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五)提交申报书时,请一并提交《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并由申请人签字(1份原件),报科技处。
二、2023年申报政策重要调整
(一)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人统计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1项。
(三)优青、杰青项目与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级申请。在同层次以及上一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三、申报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2月下旬-3月初期间:根据所内工作安排及申报情况组织所内专家为所有类型申报项目进行把关,进行生物安全审查和伦理审查。
3月10日前:申请人完成在线提交申报书,逾期报送项目将不予受理。
3月10日-20日: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上报基金委。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及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同时参阅不同学部的具体申报和格式要求,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尽快与科技管理处联系。
(二)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切勿使用以前年度的简历。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三)研究内容涉及人的医学伦理的项目:需要提供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证明。涉及动物伦理的项目:需要提供动物伦理委员会的证明。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项目:应事先提交生物安全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查。以上请务必在2月20日前与科技处联系并填写相关表格。
(四)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五、联系人
联系人:齐翠茶
联系电话:010-67837793 18701433363
电子邮件:cuichaqi@ipbcams.ac.cn
附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doc
科技管理处
2023年1月13日